启功先生以书法大家名扬天下,而他的渊博学问和诸多学术成果,既与书法学有关又绝非“书法”可以衡量。先生常谦虚地说“我一点都不专”;钟敬文先生则有诗全面评价启先生:“诗思情深诗语隽,文衡史鉴尽菁华。先生自富千秋业,世论徒将墨宝夸。”因而,本文试图借用《启功丛稿·论文卷》中所说“书法是文辞以至诗文的‘载体’”,从书法作为“载体”的角度,谈谈对先生书法思想的一点感悟。
启先生在《论诗书画的关系》一文中以“纸上写的‘佛’字,贴在墙上,就有人向它膜拜。所拜并非写的笔法墨法,而是这个字所代表的意义”为例,来说明“书法是文辞以至诗文的‘载体’”;并感慨“近来有人设想把书法从文辞中脱离出来而独立存在,这应怎么办,我真是百思不得其法”。我以为这个生动的例子,深刻地说明了先生书学思想的特色,即以书法为“载体”,探讨其“所代表的意义”;通过书法的“文辞内容”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诸多方面的信息。这种特色在《启功丛稿》论述多种关系时得到了充分体现:
其一,书法与文辞和画。
关于书法与所书文辞的关系,先生指出“书法即使作为‘载体’,也不是毫无条件的,文辞内容与书风,也不是毫无关联的” 。“例如用颜真卿肥厚的笔法、圆满的结字来写李商隐的‘昨夜星辰昨夜风’之类的无题诗,或用褚遂良柔媚的笔法、俊俏的结字来写‘杀气冲霄,儿郎虎豹’之类的花脸戏词,也使人觉得不是滋味。”这就好比是“瓶瓶罐罐”与所插的花之间的关系,如果二者不和谐,“究竟不雅”。所以,书法的“字迹风格”要与文辞“适宜”(《论文卷》第228页),书法作为“载体”是不可脱离文辞而独立存在的,又是表达文辞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
关于书与画的关系,先生说“这是一个大马蜂窝,不可随便乱捅”。但是先生所谈“个人的私见”,却展现出非兼擅书画者所不能有的眼界。“我认为写出的好字,是一个个富有弹力、血脉灵活、寓变化于规范中的图案,一行一篇又是成倍数、方数增加的复杂图案。写字的工具是毛笔,与作画的工具相同,在某些点划效果上有其共同之处。最明显的例如元代柯九思、吴镇,明清之间的龚贤、渐江等等,他们画的竹叶、树枝、山石轮廓和皴法,都几乎完全与字迹的笔划调子相同,但这不等于书画本身的相同。”这些相同处还是表面的,更为重要是揭示书与画所共同具有的文化基因,“这种‘因’是两者关系的内核,它深于、广于工具、点划、形象、风格等等外露的因素。”所以,“与其说‘书画同源’,不如说‘书画同核’,似乎更能概括它们的关系”。于是,先生探索了“书画同核”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概括说诗书画的共同“内核”,就是“一个民族文化艺术上由于共同工具、共同思想、共同方法、共同传统所合成的那种‘信号’。”而这正是书法艺术“直到今天还在受人爱好”,甚至为“不使用这种文字”的外国人注意的“特殊因素”。这些由浅入深、古今贯通的分析,使人不仅认识到书法与诗画的内在联系,更注意到通过书法“载体”探讨其所蕴涵的中华民族文化的“合成信号”,这是十分有意义的研究。(2008年奥运会徽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书法作为“合成信号”的意义。)
其二,书法与书画鉴定。
先生不仅是书画大家,也是书画鉴定专家。而鉴定书画不仅需要与书法相关的知识,例如“用笔的压力,行笔习惯的侧重方向,字的行距,画的构图以及印章的校对等等”(《题跋卷》第94页),还要涉及文献考据学等方面的广博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书画作为“载体”,同样包涵着诸多传统文化的因素,或者借用启先生的话,也是“合成的信号”;而书画的赏鉴,自然也要通过“合成的信号”加以分析。例如,避讳问题是鉴定书画真伪的一个重要依据。《旧题张旭草书古诗帖辨》不仅以书法家的眼力看出:“宋朝作伪的人,研究‘王’字可当‘書’字用……挖去小横,改成草写的‘書’字”;还根据宋真宗时的讳字,考证“这里‘玄水’写作‘丹水’,分明是由于避改”,从而断定了“这卷的书写时间”的上限和下限。这是通过破译“合成的信号”而鉴定字帖的例子。此外,《鉴定书画二三例》中提到米芾《宝章待访录》,“这卷墨迹,我没有见到过,但从张丑抄录的文词看,可以断定是一件伪作。理由是,其中凡米芾提到自己处,都不作‘芾’,而作‘某’”,而米芾的其它墨迹“都没有自己称名作‘某’字的”。这一字之“断定”,不仅是见多识广的经验之谈,而且得自老校长陈垣先生的“循循善诱”。老校长当年根据孔子名字“到了清代雍正四年,才下令避讳”的史实,通过“一个‘邱’字”使一册“伪画的马脚,立刻揭露”。启先生为此感慨这“当然和作《史讳举例》曾下的功夫有关系”。(《题跋卷》第14页)所以,先生指出“古书画的鉴定,有许多问题是在书画本身以外的”, 至于先生以生动的实例所揭示的“鉴定中有‘世故人情’”之类因素,就更要透过中国传统文化“合成的信号”来解释了。
其三,书法与文献考证。
根据书法作为“载体”的思路,可以进一步研究各种碑帖所承载的古代文献的信息及其价值。启先生指出:“古代石刻和它们的搨本,究竟有哪些价值?据我粗浅的认识,主要的约有以下三个方面:石碑造形、雕琢、刻字方面的工艺美术的资料和借鉴价值;文词内容方面的历史、语言、文学的资料价值;文字、书法方面的文字史、书法史、书法艺术的资料和借鉴价值。”(《题跋卷》第112页)例如,关于古代书法名帖的版本及流传,由于特殊的“传写”复制手段的影响,就有不同于一般文献“版本”的特点,我们通过《〈急就篇〉传本考》、《〈兰亭帖〉考》、《孙过庭〈书谱考〉》、《说〈千字文〉》等文,可以窥探书法文献版本的丰富多彩,这对于了解中国书法文献的复制方式以及版本传播史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价值。而这恰恰是一般出版史、印刷技术史所忽略的。此外,书法文本也具有与史互证的意义。《米芾画》一文,就通过考证帖后的郭天锡跋,得出结论说“以此跋与《元史》本纪合观,皆足以说明当时所颁之历如此,非不合也”,并由此指出:“世习称金石足以考史证史,自近代发现古简牍及写本以来,又知出土文物足以考史证史,不知世所视为美术古董之法书墨迹,固为未摹刻之金石,未入土之文物也,又岂独书法可赏已哉!”(《题跋卷》第197页)惟有既通书法,又精史学,才能有如此深刻独到的见解。而这见解通过详实考证自然推出,更是一字千金。
先生还有专文谈到“碑帖中的古代文学资料”,讲述如何通过书法碑帖这种载体,收集有关古代文学研究的资料。“这些材料大约可分为三类:一,文学家所书自己的文学作品;二,书家所书他人的文学作品;三,有关作家和作品的考证资料。”(《论文卷》第214页)这些资料有助于对作家作品的校勘、补遗、史实考证等研究。例如,“《淳熙秘阁续帖》刻有白居易给刘禹锡的一封长信,不但是集外文,而且可以考证白居易和他朋友的种种关系,是一篇很重要的资料。”《李后主〈临江仙词〉》一文则对“唐圭璋、王仲闻两家校本……俱未见董(其昌)临帖本”的研究状况有所补救(《题跋集》第173页)。先生由于鉴定书法,有机会亲见许多名人的手牍,其中如朱彝尊“应博学鸿词科前后之家书一卷”,就是朱彝尊《曝书亭集》所未收录,却对研究作者思想极有价值的资料。(《题跋集》第314页)这些作家“手稿”真迹,不要说一般人难以见到,一般人也难以辨识和句读。因此,像《成容若手札卷跋》附录手札全文,《记饮水词人夫妇墓志铭》附录墓志铭全文,这些碑帖文字经先生手录而成不刊之论,足以嘉惠后学。
总之,书法在中国具有“上下千年、纵横万里的经历”,书法作为一种载体所包涵和传承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是极为丰富的。通过拜读《启功丛稿》,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其一,认识启先生书法思想的广博和精深。没有广博无以精深,透过微观而成宏观。启先生通过其书法和书学论述,揭示了中国传统文化诸多“合成的信号”。而能够揭示和破译中国传统文化诸多“合成信号”的“杂家”(不专一家),方称得上书法大家。在这个意义上,启先生是今人难以企及的书法大家的典范。其二,书法教学(不是个人业余爱好)要有开阔的办学思路,设置古代文化史、文献学、文学史、书画文献鉴赏等相关课程,增加学生在书法之外的基本功。书法研究者要注意书法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关系,拓展其知识结构和研究视野。其三,从事古典文学、文献学等方面研究的学者,应该了解书法学以及书法文献版本等方面的知识,至少借鉴书法学的研究成果。否则,可能失去某些宝贵资料而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或者只能做“缕葱丝”之类的学问(启先生曾引《鹤林玉露》中典故批评教学或研究“分段”过细的做法)。其四,汉字作为书法艺术的载体,与其作为实用的传播媒介相比,在书写和“传写”方式、传播渠道和传播范围,以及所传递的文化信息内容等方面都别具特色,这也是研究中国文化传播史应该予以关注的问题。 黄永玉先生曾有文“对启先生的学术造诣作介绍,务使已购买《启功丛稿》者不要把这些最精彩的部分忘了读”。(《启功的学术眼光》,北京日报2002.1.28)而启先生广博精深的书学思想,就属于这“最精彩的部分”。拜读之后,自愧以蠡测海,不禁望洋而兴叹!
[此文原发表于《启功书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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