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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灯:《致网友的一封公开信》         
潘灯:《致网友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潘 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06-15 08:21:27


亲爱的网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非常惭愧地对大伙儿道个歉,由于“非典”和其它缘故,我没能尽到一个“斑竹”的责任,在此敬请各位海涵!

  “网上签名”活动已开展了3个多月,从目前状况看,喜忧参半:喜的是已有10来位朋友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当中,忧的是进展缓慢,没我始料的那么顺畅。近日,我看了网友们的“帖子”,感慨颇多,觉得有必要写一封公开信,就某些问题作个解释,也算是对网友们的一次集中回复。

  有“帖子”云:签名“不能离开‘书法’这一前提条件,否则只能成为时髦的代名词“。
  关于此番说辞,我不敢苟同,拿书法的标准去衡量签名的好坏,实在是大错而特错。不知该”贴主“见过享有”签名第一人“曾印泉先生的签名没有,也许他更不能理喻,因为曾先生的签名完全摆脱了书法,有的签名看上去还不如平常人写的字,可没有人说那不是签名。不错,签名离不开书法,但签名毕竟不是书法,除了它们有着共同的载体——文字外,其它表现方式实在迥然有别(当然我指的是现代签名),倘若我们硬要以书法的眼光去审视签名,那”签名艺术“显得多余,我们也没有必要花钱设计签名,干脆学习书法、练好自己的二、三字不就得了。然而,每个人都想自己的签名有特色,如果我们完全以写字(书法)的标准去衡量签名,特色将难以显现。因为我们最终无法摆脱写字(书法)的巢臼,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签名,真正的签名是画字而不是写字。签名要有特色,必须另辟新境、独树一帜,否则,闭关自守、坐井观天,签名将无特色而言。

  又有“帖子”云:“签名无意义,时髦玩意而已……设计签名无异于‘代签’,一堆漂亮的签名在那里分不出是谁签的,反正谁签都一样,名字若要追求漂亮,何不治印?”
  说这段话的人,是在对签名艺术的亵渎,也许他本人对签名艺术不屑一顾,甚至讨厌别人签名。这就好比我们不吸烟,看到他人吸烟也难以接受。在这里,我要指出,签名并不是“无意义”,而是意义非凡,其实用价值、法律价值、欣赏价值、社会价值等等,毋需我作进一步解释,难道这些签名的意义还不够吗?

  二位“贴主”都把签名与“时髦”混为一谈,我就搞不懂,这签名乍就成“时髦”的代名词了?我们重视签名,说明我们的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精神领域在不断扩展,一个连自己名字都不在意的人,很难想象他是一个自尊、自爱的人。签名不是赶“时髦”,而是让自己在公众面前显得更完美。请人设计签名,这不是一件“丢人现眼”的事,也不是请人“代签”。虽然设计者为他人设计了签名,但这只是一次引导,或者说是给签名者提供一个能够接受的模式,让他去模仿、发挥,再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再说,要求设计签名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名签得美观大方,而不是找个“代签”人。名字签出来,当然谁都能模仿,但您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点,不管是设计者本人还是他人,无论如何是不能代替签名者本人的。原因很简单,每个人的笔迹都会不一样。按“贴主”的逻辑,每个人的名“谁签都一样”,那不知被后人临摹过多少遍的《兰亭序》,其面孔都应一样,可我们所能见到的《兰亭序》,千人千面,无一雷同。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名字追求漂亮,无可非议,可现在偏有人不赞成漂亮,说什么“名字若要追求漂亮,何不治印?”荒谬至极。“印”就比“签名”漂亮吗?我看未必。我们不能因为喜欢“通俗唱法”就贬低“美声唱法”,这是极端个人主义的明显表现,危害大矣!

  还有一些偏激的观点我就不在次一一辩驳了。我希望网友在发表见解时,最好三思而后行。要知道,网络覆盖面大,您要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否则,只能显示您的轻薄和无知,对人对己都将不利。

  关于“网上签名”的再现
  我会忠实履行我的承诺,届时一定把所签之名公布于众,请各位网友耐心等待。您若想尽快见到所签之名,那您就不妨加入到这个行列,以此来促进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本人绝无伤害他人之意,乃是“就事论事”,若无形中伤害到您,请您多包涵;若所言有误,欢迎各位批评指正,我虚心接受。

  “潘灯签名设计”需要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参与,就是对我的最大鼓舞,我一定尽心尽力,把“网上签名”活动办好,办出成效!

  祝网友们
身心健康 万事如意!

                  潘 灯
                       20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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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论坛交流帖

潘灯先生:
  那句话正是在下所说,我个人认为签名最保守的底线应是--写字这一范畴,姑且不说书法云云。签名的前提首先应该是易识,其次才是区别和特色。如果把签名当作画符一样,片面追求“个性”的张扬,而忽略了其文化底蕴的话,何言艺术?--当然,这并不表明在下不认可签名的艺术性,其实自古以来,我们有许多优秀的签名--如八大山人的双关签、毛主席的草书一笔签、启功的行书签、沈鸿根的江鸟签等等,均是出类拔萃、雅俗共赏的,因而也是最高境界的艺术!!!据说周恩来总理最初的签名为许多老前辈所不认可--不认识--我们的周总理也因此而重新设计了自己的签名,这样的事例均雄辩地说明了签名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永远不可能离开生他否则、育他的现实生活而独立存在,否则他的存在便是可怜、可悲、可叹的!!!况且曾先生的“签名第一人”的称号是谁封的?现在各级工商部门可都在打假呢!天下第一的名头也不是谁想叫就能叫得响的!!!!!


                   正秀 
                     书上(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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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的好
批评的好。不过,我觉得您还是把签名和写字没有完全分开。注意:签名是“画”字。

                                         潘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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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灯先生:
  我本人赞成签名艺术,但有个前提条件是--只能在成其为“字”的界限之内----无论画字也好,写字也好!签名应该说还是以实用性为主,在此基础上艺术性、独特性等等兼而有之,让人一眼就看出象某某的名字,这样的签名都有实际意义!如我就较喜欢你签名中的行书签而对其它什么“画字签”则不敢苟同--我赞成签名首先应该让人认识,之后才是创作!!!否则诸如许多所谓“星”们画符似的“签名”,除了那些幼稚的“追星族”而外,又有谁敢去喜欢呢?
                      
                         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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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正秀先生!我也正在搞签名设计。签名不是书法,但以书法为基础,不能脱离书法,签名不能说你爱怎么设计就怎么设计,你猜它象什么字就是什么字,如果是这样,那么谁也可成其为签名设计师了。不管是一笔签、合文签、行草签、防伪签,在书法线条的基础上,加以夸张、变化才是正确的。

                                                  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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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正秀先生的观点.我认为,签名艺术,尽管它不是书法,但脱离了书法那再艺术的艺术,也是空洞的,就如你给某人搞了个艺术签名,但是你不告诉他,他都丝毫认不出是自己的名字,只知道,哇,太好看了,可我不认识.,那还有何用?

设计时线条夸张,变化甚至挪移都是可以的,但是在追求美观的同时,必须注意实用性和可识性!

                                                 huy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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