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文,男,1956年参加香港浸会院院举办之书法课程,从名师研习中国书法。在学时期已参加本地及外国之书法及绘画比赛,多次获奖。1980年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院,获名誉学士头衔。
1978年起十余年时间习意大利传统写实派油画及素描于陈学文夫妇。1984年负笈英国攻读法律,毕业于英论法律学院,考获律师执业资格。留英期间,曾遍游欧洲十多个国家,到意大利、法国、德国、荷兰等地写生及到其他著名之博物馆画廊浏览,纵观各大师名作及其风格,兼取十八世纪法国巴比松派及早期印象派画风融为一体,其亦潜心于中国书法钻研,临池不断。其主张作画应:从根基中求进步,从传统中求变化,有自然才有生命。故随处体认天理,作画者之画艺不断演进,其把中国书法线条应用在油画创作上,创造出凝炼之油画作品,自成一格。擅写绘画人物、风景及静物花卉题材作品。1997年底到湖南省实地考察,深入当地农村写生作画,并为当地少女作油画人像写生,结识当地(长沙市)不少艺术家,收获甚丰。
现为香港中国美术会,香港中国书画学会及香港油画家协会名誉法律顾问、香港美术会、香港画家联会、美术家协会、香港美术研究会、兰亭学会等会会员。曾任香港艺术发展局视觉艺术委员会委员及多个书画家协会法律顾问。
作品自1980年起,曾多次在本地及外地公开展出。1996年春季曾举办个人油画展于香港大会堂展览馆,均获好评,作品被私人收购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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