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书法?历来人争论不休,大体上有如下几个说法。
一是北大宗白华在《书法美学散步》中说的,“书法一是毛笔的,二是汉字的”,《辞海》也有类似说法,一般书法比赛,都是要毛字写的。毫无疑问,这种“工具说”佔了主导地位。书法既然是艺朮的又是文化的,当然要我写我心,如杨雄所说“书为心画”。把硬笔书下去排斥在书法之外,明显是不科学的,也是奥特的。
还有“目的说”,为艺术创作则为语法,为实用目的则为书写。《兰亭》为实用而写,却是天下第一行书。
当然还有“艺术论”的书法概念,用洋洋百字,用四方面去谈。显然,没抓住本质,而对本质的概说,应是简捷、明了的。
我认为,还是宋苏轼的“五元素说”,最为全面、精确、简捷的。
苏说,“书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这是用道家的“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方式,类比书法而下的“定义”。
神一一抽象美;
气一一形象美;
骨一一结构美;
肉一一笔法美;
血一一墨法美。
前二者可概括为“好看”,后三者可概括为“功夫”。二者缺一不可。
如“脏、乱、吼、丑”书,看其作品,没有“传统功夫”,二也不好看。故不能称为“书法”,更谈不上创新了。
那么田英章的字是书法还是书写?
因为田的字“既有传统功夫,又看好”,当然是书法!但“二田独秀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可见,掌握了书法的“好看、功夫”两大标准,便一目了然。
其实这二大标准,就是“思想标准、方法标准”在书法中的具体体现而已。